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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预购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02:3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31页(228字)

粮食部门采用预购方式,向粮油生产者预付定金收购粮油商品。

从1954年起,国家对粮食、花生等实行预购。在发放预购定金时,粮食商业企业应与生产者签订预购合同,载明交售品种、数量和预付定金的归还时间等。

一般是春季发放、头秋季收购粮油时收回。这对国家掌握粮源、油源,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缺乏资金的困难,促进粮油生产,保证国家粮油收购任务的完成,都有积极的作用。会计核算上,预购定金通过“货款往来——预购定金”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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