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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经营量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02: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33页(491字)

亦称“商品经营量”,简称“经营量”。

一定时期(年、季、月)内各种粮油商品的收购量、销售量、调拨量和平均库存量的总和。不包括拨付加工原料和成品收回的数量。粮油商品收购量是指从粮食部门外部购进的商品数量,包括平价和议价粮油收购量。(含代管储备粮存入)。粮油商品销售量是指销售给城乡消费者的平价、议价粮油商品数量(包括代管储备粮提取)和供应出口数量。粮油商品调拨量是指粮食系统内部平、议价商品调入量及调出量(包括接收的进口粮、议价商品指标划入及指标划出;不包括价拨加工收支)。粮油经营量有总经营量和纯经营量之分。总经营量包括本辖区内的调入量及调出量;纯经营量不包括本辖区内的调入量及调出量。一般按商品混合数量计算(不包括稻谷壳、棉籽壳等下脚)有时为了适应需要,还要按贸易粮数量计算。粮油经营量是粮食部门用以计算、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劳动效率和费用水平经常应用的指标。

采用纯经营量可以避免商品流转环节越多,粮油经营量越大,每吨经营量平均费用越低和人均经营量越高的假象。根据管理、核算和分析的需要,平价商品和议价商品的粮油经营量可分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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