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34页(211字)
各种原粮、成品粮和油料、油脂等粮油的实际重量直接相加后的总数量。
我国在计算粮食、油品的收购、销售、调拨、库存时,要按规定的粮油统计折合率,将各种原粮、成品粮折合为贸易粮,将各种油料折合为油品,以便比较确切地反映粮油的经营情况。经过折合后的总数量称为“折合量”,未经折合的各种粮油相加的数量称为“混合量”。
对粮油仓库容量、实际保管量、运量和经营量等,一般都是按混合量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