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35页(252字)
粮食商业企业对部队军粮军油的供应业务。
此项业务因最初为财政部拨款供应,故沿用“财政供应”名称。粮油财政供应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凭“军用价购粮票”或军用粮油供应证,按规定的品种和数量,收取货款供应粮油。
这主要是满足部队军官及其家属口粮、食油的需要。
另一个就是凭军用供给粮票与料票供应,不直接向部队收取价款,而是凭票逐级上报与财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结算。
在会计核算上,财政供应在“销售”科目核算;军用供给粮票和料票的供应货款结算通过“货款往来”科目设专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