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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内部调拨差额结算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06: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46页(290字)

粮食系统内部粮油调拨中,收货方实际收到货物应付的金额与已经承付或汇付的金额发生差异所需补办的结算业务。

发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有:商品溢余、超耗,质量等级与作价不符及包装物和代垫费用差错等。按规定程序,收货方应填制差额结算清单,及时通知发货方、必要时请发货方派人会验,确认差异实数。

差额结算采取汇总结算方式。

为避免因微小差额而引起邮电往返的浪费,简化结算工作,规定省间粮油调拨、按每张发货明细表计算。

差额结算的起点为30元。不足起点金额的,均免予办理差额结算,由收货方作其他收支处理。省内粮油调拨的差额结算起点,由省级粮食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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