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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简易建筑拨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06: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47页(361字)

国家为了解决粮食企业的仓库不足和一些临时性的筒易建筑及设施,以改善企业经营物质条件,降低商品流通费等,由国家财政拨付的专用款项。

建国以来,粮食企业用于建仓、简易建筑及设施方面的资金来源,最初由财政拨款;1958至1964年间纳入利润留成中,由利润留成基金加以解决;1964至1977年间直接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1978年后又由财政拨专款。不同时期,资金来源不同,故简易建筑拨款又称为简易建筑资金、简易建筑费或简易设施费。

简易建筑拨款除了主要用于建造简易粮食仓库外;还可按规定标准修建临时性的简易建筑物,如各种临时货棚、烘房、熏蒸房、警卫用房、土围墙、木栅栏、竹篱笆、铁蒺藜、排水沟、一般水井等开支。粮食企业简易建筑拨款指标,由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计划安排、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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