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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待销产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09: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58页(430字)

年终办理决算前尚未对外出售的各种农畜产品。

原制度规定:国营农场年末未销的库存粮豆、棉花、干胶、毛、皮张五种农畜产品,可按国家规定收购价计算收入,即生产实现制。有利于体现当年生产成果。但由于国家对农副产品不实行统购包销制度,农场生产出的农畜产品,属于定购合同以外部分要由企业自己组织销售,库存过多,必然占用资金大,实际上这部分产品并未销售,容易造成利润不实;二是由于产品视同销售,虽然形成利润,但货币资金并未收回,利润分配后,农场的包干结余转作各项基金,因农场流动资金不足,在使用专项基金时没有货币资金兑现,出现帐面有钱,实际上付不出货币。为了正确核算经营成果,真实的反映盈亏,新制度改为销售实现制,对当年应销未销的产品都按实际成本结转下年。

但对自产留用的种籽、饲料、口粮等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收入,自产留用的工业用原材料,幼畜成龄转作产畜和役畜的、骡、驴、鹿、骆驼等,可按接近实际成本的固定价格计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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