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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责任制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11:2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65页(409字)

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在组织农业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生产任务和经济权益,使责、权、利相结合的一种管理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统一经营,联产到组。在这种形式下,种植计划、耕作要求、农田基本建设、排灌用水、科学技术措施的应用、大型农具的使用等都由生产队统一安排。在统一管理下,实行以组定地或以劳定地,以地定标准产量,以产定工,超产有奖,歉产有罚,分配仍在集体范围内进行;二是统一领导,包产到户。

在这种形式下,坚持集体经济的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实行以户定地,以地定标准产量,以产定工,定产部分在集体范围内统一分配,而超产部分全部归户或部分归户;三是统一领导,包干到户(大包干)。在这种形式下,坚持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领导,实行以户定地,以地定标准产量,确定农户与集体之间的承包提留比例。投资、生产、管理由承包农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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