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69页(230字)
称“固定资产借款”,银行或信用社为帮助国营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增加农用固定资产,进行农业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一般用于更新改造、挖潜革新、填平补齐项目、购置各种农机具和耕畜、兴建小型水利设施和机电井以及购买种苗、种禽、种畜等。借款期限一般为一到三年,最长五年,从实现利润、提留的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中归还。农业生产设备借款属于长期投资性贷款,应专款专用,不能随意调剂,并要注意发挥购建项目的经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