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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事业预算外资金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12: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72页(350字)

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地方、农业部门、农业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财政资金。

农业预算外资金有四个主要来源:(1)从开展农业事业活动中组织的收入,不纳入国家预算,由主管部门与单位自行安排支出。(2)在统一政策标准规定下收取,并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收入,如育林基金、灌区水费等。(3)在统一政策规定标准下收入和提取而划交农业事业主管部门用于特定用途的收入,如各种技术改进费。(4)根据政策规定提取留给国营农业育种场等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以及从财务包干结余和留场利润中结转的专用三项基金(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奖励基金、后备基金)。

各项预算外资金是财政资金的重要部分,收入、提取、支出均有严格的规定。从1987年起已实施财政专户存储、支用统一审批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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