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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价承包、按值提留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15:2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78页(406字)

畜牧业大包干责任制的一种形式。

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及国营农牧场,将国家与集体的部分牲畜,按头数以质论价,承包给职工和农牧户经营。在承包期间,承包者要全权负责所包畜群的价值量不予降低,而不管牲畜头数的增加或减少。按值提留,是承包者按所包畜群的价值量,照规定比例向国家和集体提取一定量的货币积累。承包者的主要责任是:按规定向国家交纳税金,并完成畜副产品交售任务,在交足提留和税金后的全部收入、连同新增仔畜及其他畜产品,全部归承包者所得,国家与集体不承担承包者的劳动报酬和生产费用。

作价承包,按值提留责任制的特点是:承包双方,均以货币量为结算尺度,从而简化了手续,避免了实物结算的质量与价格差异,有利于畜牧业生产向专业化方向转化,并促进了实际生产中的注重质量,克服单纯追求头数畜牧业的弊端。这种承包形式,最受农牧民与职工群众的欢迎,是畜牧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较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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