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81页(247字)
农村人民公社时期社队拨付给所属各类企业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和组织生产经营的资金,按其用途不同,大体上划分为拨付固定基金和拨付流动基金两部分。
社队拨付所属企业资金,可通过“拨付企业资金”帐户,并按拨付项目及受领单位进行核算。拨付时记入该帐户借(或付)方;收回时,记入该帐户的贷(或收)方。
该帐户余额表示对所属企业的投资总额,应与各社队企业“公社基金”或“大队基金”帐户的余额相符。社队与所属企业之间不属缴拨资金的往来款项,在“社队内部往来”帐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