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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队结算劳动报酬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16: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83页(473字)

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社员参加社队企业劳动时,由社队企业直接与生产队结算的劳动报酬。

即对参加社队企业劳动的社员采用“劳动在厂、分配在队、评工记分、厂队结算、适当补贴”的计酬办法。一般是社队企业根据各有关社员的考勤记录和规定标准(计划工分值或上年平均工分值)按月或按季预付部分劳动报酬给其生产队;年终确定应得的劳动报酬总额后,再同有关生产队找补差额。

参加社队企业劳动的社员仍参加生产队的预分和决分。由于从事技术性强、劳动强度大或有害健康的工作而由社队企业直接发给的岗位津贴,不属于转队劳动报酬。在社队企业会计核算中,为反映转队劳动报酬的结算情况,一般设置“转队劳动报酬”帐户,并按生产队进行核算。平时按规定预付或年终调整转队劳动报酬时,记入该帐户的借(或付)方。

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另按暂估数(包括岗位津贴,一般大于转队劳动报酬)记入“生产费用”帐户的借(或付)方和“应付劳动报酬”帐户的贷(或收)方。年终决算时,将“转队劳动报酬”帐户余额结转“应付劳动报酬”帐户。

结转后“转队劳动报酬”帐户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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