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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运输工作核算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22: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04页(719字)

铁路单位内部实行分级核算制的一种核算方法。

代办运输工作是指一个基层运营单位承办铁路局内其他运营单位的运输工作,例如机车修理和调车工作等。对于代办运输工作,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核算办法。

如基层运营单位承办外委运输工作的核算有两种类型:一是作为运输生产;二是作为工业生产。

如该项代办工作不经常发生,工作量又不大,承办单位应作为工业生产,工作完成以后,按计划成本与委托单位进行结算。

委托单位收到帐单后,列入“运输支出”有关科目。代办运输工作的成本包括工资、材料、应摊间接生产费和管理费。

在实际工作中,为便于编制运输生产人员工资基金计划,代办运输工作的材料费用可直接记入“生产及经营”帐户;工资和其他费用,则按规定分摊。这种方法能减少核算工作量,但不能全面、正确地反映生产费用的各个要素。

所以,对经常发生而又可列入计划的代办运输工作,一般可采取以下两种核算办法:(1)如承办单位已将承办工作列入本单位运输支出计划,可将完成承办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记入“运输支出”帐户。承办工作完成后,按规定办法向铁路局结算,不再与委托单位办理结算;(2)承办工作完成后,承办单位同样通过“运输支出”帐户反映承办工作的费用,但可按计划成本向委托单位进行结算。委托单位对应付费用作为内部支出,在“结算支出”帐户内核算。采用这种清算办法,承办单位是按内部收入处理,委托单位则是按内部支出处理。

铁路局汇总会计报表时,应予以抵销,使其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代办工作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代办运输工作究竟应采用河种方法核算,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选定。实践证明,机车修理一般可采用第一种核算方法而调车工作则适宜采用第二种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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