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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24: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15页(371字)

对由铁道部审定的基本建设营业铁路改造项目,以铁路局为建设单位,并赋予应有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行项目投资包干的经济责任制。

包干的内容是:包投资、包工期、包任务、包质量、包形成运输能力。对包干的项目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有权参与其承包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方案、设计文件的审定。实行施工招标发包制,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在确保工期、质量和不降低技术标准及设计能力的前提下,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变更设计处理办法》变更设计和安排资金。有条件的铁路局还可试行基本建设投入产出全面承包。即以各局本身所创造的利润作为基建投资。

实行项目投资包干应与铁道部签订承包合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概算时,可按国家计委的现行规定办理。

各铁路局使用基本建设投资时,应接受当地建设银行和铁道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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