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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开支范围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25: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22页(501字)

国家规定应列作工程成本的具体开支项目及其内容。

现行制度规定工程成本开支范围主要包括:(1)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材料费用。(2)应由工程成本负担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以及实际发生的中、小修理费。

(3)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等。(4)按照规定额度开支的职工教育经费。

(5)返工损失,包括在返修过程中耗费的材料、零配件价值和支付的工资等。(6)停工、窝工期间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设备维护费、管理费等。

(7)坏帐损失。(8)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9)契约、合同公证费和签证费、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咨询费。(10)技术转让费。

(11)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12)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指存款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的余额,但不包括支付的各种加息或罚款。

(13)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上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费用等。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成本开支范围的有关规定,凡不属成本范围的开支,不准乱挤成本;凡应计入成本的费用,不得少计或漏计,以保证工程成本核算的真实和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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