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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25: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22页(636字)

用一定形式和条件来完成建设单位和承包的施工企业之间,工程价款收付的程序和方法。

长期以来,我国本着“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实行预付工程款的结算方法,其具体结算方式有以下两种:(1)旬末(或月中)预支,按月结算,指旬末(或月中)预算已完工程价款,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并扣回预支款项。(2)分次或分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指建设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各段完工后,按其预算价值预支款项,全部工程竣工后办理结算。采用上述两种方式时,一般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之和,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95%,其余5%的工程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结算。

从1985年起,开始有步骤地组织推行按竣工工程结算的原则,其结算方式有两种:(1)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建设项目,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

(2)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其单项工程在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实行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其单项工程在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可按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分段结算的总额,不得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预算造价的90%,其余部分,待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

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实行分段结算的工程,应办理分段验工计价手续。实行按竣工工程结算的原则,是对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重要改革,是促进缩短建设周期,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行建筑产品商品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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