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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准回收期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30: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42页(327字)

简称“标准回收期”。

国家为各工业部门或行业所制定的统一的基本建设投资回收期。它是国家根据每年积累的规模,各工业部门和不同类型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发展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产品价格和生产技术经济特点等,在总结过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统一确定的合理的投资回收期限。例如,铁道部门的投资标准回收期为10年,化工部门为20年,煤炭部门为25年等。

它随着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投资条件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投资标准回收期反映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国家对不同工业部门发展的策略和经济政策。将建设方案的投资回收期与投资标准回收期进行比较,可以考察和评价建设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可靠,有利于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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