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65页(244字)
分摊待摊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时,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1)应由交付使用财产和移交给其他单位的未完工程共同负担;(2)能确定应由某项交付使用财产负担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该项交付使用财产价值,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应分配计入各项交付使用财产和移交给其他单位的未完工程成本;(3)在各项交付使用财产中,属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家具等一般可以不分摊待摊投资;(4)工程竣工时,应将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全部分摊完毕,不留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