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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37: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65页(301字)

按照规定,已预存建设银行等待批准再转入使用的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拨款。

国家规定,预存建设银行的自筹资金必须存足半年方可使用。即当年上半年使用的自筹资金,必须在上年底存入建设银行;下半年使用的自筹资金,必须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存入建设银行,下半年或下年度待基本建设计划批准后,才能按批准数转入使用。

在建设单位会计中应设置“基建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明细帐户核算。贷方登记拨入的自筹资金拨款,借方登记经批准可以使用的自筹资金拨款,应转入“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明细帐户;余额表示已拨入尚未批准使用的自筹资金拨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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