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76页(226字)
尚未实行竣工工程结算办法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进度款。
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预付的工程进度款,应在月终工程价款结算时,全部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在建设单位会计中,应设置“预付工程款”帐户,借方登记按照工程进度,每旬或月终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款;贷方登记月终或工程竣工与施工企业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款;余额表示已经预付尚未扣回的工程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