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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投资包干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44:3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84页(1006字)

亦称“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或“基本建设大包干”。

建设单位对国家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实行按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材料消耗包干的责、权、利相结合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早在“二五”计划初期,国家就提出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制度,但未能贯彻执行。1984年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责任制。包干形式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条件的不同具体选用。

如建设单位对项目主管部门包干;工程承包公司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实行包干;施工单位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实行包干;下级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地方组织对工程技术比较简单和需要劳动力多的工程实行统建包干;综合开发单位或设计单位对主管部门包干;对地区、部门或行业实行不指定具体项目的建设任务大包干等等。不论采取哪种包干形式,有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包干的主要内容有:(1)包投资,以批准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确定的投资额为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设计概算包干、新增单位生产能力造价包干或平方米建筑造价包干等。(2)包工期,以国家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合理工期为准。(3)包质量,以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准。(4)包主要材料用量,以设计文件规定的主要材料用量清单或包、保双方商定的主要材料清单为准。(5)包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工业项目要按设计规定,把主体工程、配套工程、“三废”治理工程同时建成,形成综合生产能力。非工业项目要包建成合格交付使用。

基本建设投资包干指标确定后,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动。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包干的各方面都要通过协议或合同,明确“包”、“保”的内容、条件、责任和经济权益。

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责任制后,如果“包”、“保”双方没有履行协议或合同,造成建设项目工期拖长,质量低劣,超过投资包干指标,其损失由责任方负责,需要增加的投资和其他费用国家不再承担。

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在建设单位合计中,实现的投资包干节余,应通过“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帐户核算。贷方登记按规定计算实现的包干节余;借方登记按规定结转留用的和按规定用于归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包干节余;本帐户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反映已实现但尚未分配的包干节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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