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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固定资产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49: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95页(517字)

亦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指通过基本建设新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凡是可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后,即可计算新增固定资产;具备固定资产条件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的工具、器具,在交付使用部门后即可计算新增固定资产。

对于一次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应一次计算;对于分期分批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从开始建设起到工程竣工止所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的购置费用,以及应直接或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其他基本建设投资。

新增固定资产不同于新增生产能力。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厂房建筑、机器设备等,既是新增固定资产,也是新增生产能力;新增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办公楼和宿舍等,是新增固定资产,但不是新增生产能力。

新增固定资产在会计和统计中也有所区别。会计中的新增固定资产是按实际价格计算的,要在编制出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据以入帐,而统计中的新增固定资产一般是按预算价格在工程交付使用时计算的。

新增固定资产是以价值形态反映基本建设投资效果的综合性指标,它可以综合反映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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