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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52: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00页(467字)

即预算拨款。

指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和季度计划,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数额、程序,适时正确地将预算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以保证生产计划和事业计划的完成。它是我国财政支出的一种主要形式。在我国,财政拨款的原则有四:(1)按计划拨款;(2)按进度拨款;(3)按用途拨款;(4)按预算级次拨款。财政拨款的方式有二:(1)划拨资金。即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或单位的申请,开出拨款凭证,通知金库将资金划转到各单位在银行的存款户上,供其转拨或使用的一种拨款方式。主管单位逐级转拨时,按银行汇款方式办理。

目前,地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拨款,大都采用这种拨款方式。(2)限额拨款。

即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申请和计划,在核定的年度预算范围内,拨给用款单位的一个用款的限额,各单位可在这个限额门,开出限额通知书,通知银行和申请单位,从其开户银行办理限额的转拨或提取资金支用的一种拨款方式。年终,各单位的限额结余,除“预算包干结余”外,均由银行注销收回。

目前,中央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拨款都采用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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