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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制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52: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00页(370字)

由国家财政机关对违反国家财政法令、制度、政策及纪律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所进行的经济处罚。

它是维护财政法规执行、保证财政收入、控制财政支出按预算进行、提高国家资金利用率的必要手段。它是财政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财政制裁办法包括:停止或收回预算拨款,通知银行扣交应交款项,加收滞纳金,处以偷漏税款数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财产等。对于严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财政制裁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健全财政法制和充分发挥财政制裁作用的重要条件。只有有法可依,才能违法必究,并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财政制裁和思想工作,二者既不能割裂,又不能偏废。财政监督的基本原则是以思想工作为主的同时,辅之必要的财政制裁。财政制裁治表不治本,一味地片面追求财政制裁,可能得到相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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