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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59: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12页(597字)

简称“人民银行贷款”,是宏观调节控制的主要手段。

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和“银根”松紧程度决定贷款的总量和结构,以保持货币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凡经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在人民银行单独开立帐户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向人民银行贷款。

人民银行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性质,按期限分为四种:(1)年度性贷款。用于解决专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引起年度性信贷资金不足的问题。

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2)季节性贷款。

解决专业银行因信贷资金先支后收或存贷款季节性降升等因素引起的暂时资金不足。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3)日拆性贷款,解决专业银行因汇划款未达等因素,发生临时性资金短缺。期限一般为十天,最长不超过二十天。(4)再贴现。解决专业银行因办理票据贴现引起的暂时资金不足。

期限从再贴现之日起至贴现票据到期日止,一般掌握在六个月以内。专业银行要求贷款时,应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申请书》加盖有效印鉴,报送开户人民银行。开户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银根”松紧程度和贷款条件决定是否贷给,贷多贷少及期限长短。专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批准的贷款种类,填写借据办理用款手续。

贷款到期,不办理还款手续,人民银行将其贷款转入逾期贷款户,并从贷款到期日起,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罚息。必要时人民银行还从专业银行存款户中扣收到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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