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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贷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00: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14页(325字)

乡镇企业贷款的一种,属专项贷款。

是银行为支持农村兴建小水电站而发放的贷款。贷款范围限于省、地、县计划安排的独立核算的配套、续建、新建的单机6000瓩,总装机厂2000瓩以下的小水电工程。

贷款用途有:新建电站购置装机设备和建筑材料的资产,改建扩建电站需添置,更新发电机械或由于原设计不周,需增建某些配套设施的资金;对设备维修和大修理所需的流动资金;群众户办或联户办电站需购置发电装机设备而资金困难的。小水电贷款不能用于非生产性开支。贷款期限:新建水电站贷款,一般三至七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其他各项贷款,一般二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从投资之日起,分年归还,贷款指标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收回后可周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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