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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贷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01:0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15页(327字)

原称“农村社队企业贷款”,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对乡、镇(村)开办的企业和合作企业发放的贷款。

用于解决企业的流动资金和生产设备资金的不足。贷款的对象主要有:(1)乡镇所办企业以及相互间联办的企业;(2)个人联办并具备企业条件的企业;(3)县社联办,工农联办的企业以及为乡镇企业服务的供销企业;(4)乡镇所办的小水电站。贷款的条件是:经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工商企业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领有营业执照,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有健全的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亏损有弥补来源,在银行开户。贷款期限,生产周转贷款一般不超过生产周期,生产设备贷款和小水电贷款不超过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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