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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结算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03: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22页(363字)

我国50年代实行的一种同城结算方式。

即付款单位委托银行按照收、付双方协议的付款日期和金额分次划款给收款单位。适用于购销关系固定,经常发生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单位的结算方式。计划结算必须由收、付双方签定协议,商定结算期,付款日和每次结算金额,并经双方开户银行同意。中国人民银行1953年制定的《一般结算方式》规定,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按确定的日期和金额,主动从付款单位帐户支付款项,划转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记入收款单位帐户,不要求单位提供结算凭证。结算期终了时实际交易金额与计划结算金额的差额,由收付款单位双方另行找补。1955年《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国家机关、团体间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改为,由付款单位将结算期内各个付款日的结算凭证,一次或分次提交其开户银行,银行按期划转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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