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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交换清算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08: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28页(485字)

亦称“票据交换清算”。

指同一城市各银行对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通过票据交换所集中,定时进行交换,当场清算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解放前,我国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都设有票据交换所。其具体作法是:同一城市参加交换的银行,将本行当日收进的他行票据,定时集中到票据交换所(一般是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分别提交有关银行;同时,收进其他银行提交的本行票据,并当场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即应收或应付资金),抵销后的差额,通过各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帐户进行清算。如应收大于应付的差额,即增加中央银行存款,反之,则减少中央银行存款。

由于每张票据都有收款行和付款行,所以当场收付总金额是平衡的。解放后,我国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票据交换业务随之扩大,在各大中城市都设有票据交换所,由参加交换的银行每日定时派交换员参加办理票据交换和组织清算。票据交换清算是我国同城行处往来核算的一种简化核算办法,参加交换的行处,不必逐笔划转款项和分头传送结算凭证,而是集中在票据交换所直接办理,这样既节省人力、物力,又大大缩短结算过程,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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