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信贷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09: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29页(581字)
是“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简称。
指企业的全部流动资金都是由银行贷款供应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在企业流动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两个渠道供应的基础上改革实行的。自1973年以来,进行了全额信贷的试点。1983年国务院100号文件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1984年3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行。
按现行规定,企业的流动资金中,除自有流动资金和原有国拨流动资金外,不足部分,全部改由银行贷款供给。企业原有的国拨流动资金仍然留给企业使用,由银行管理,实行有偿占用制,收取占用费。
除国拨流动资金外,企业应从本身积累中,按一定比例,补充自有资金。工业企业国拨流动资金与自有流动资金之和,不低于70%,其余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核定的流动资金周转计划,实行加息或“浮动利率”办法。
企业周转计划以内的贷款,按统一利率计息;由于完不成周转计划而多占用的贷款,银行在20%的幅度内加息。其浮动利率,浮动范围不超过20%,超额完成周转计划,降低利率,少支利息留归企业:完不成计划,提高利率,多支利息从企业利润中开支。流动资金实行拨改贷,可以利用利息这一杠杆,促使企业精打细算,减少流动资金占用,不断提高流动资金利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