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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库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13: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38页(791字)

亦称“金库”。

经营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机关。国家金库工作是国家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国家一切财政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国库;国家一切财政支出,都要经国库统一拨付。国库的管理制度,分为金库制与银行制两种:(1)金库制,是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办理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工作。在国家财政机关内单独设立机构的,称独立金库制;委托国家银行办理的,称委托金库制。(2)银行制,是国家不另设机构,直接将财政收入存入银行,银行按存款办法处理。我国现行的国库制度是委托金库制,国家责成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事宜,管理国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库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划分,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中央设立总库;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库;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设立中心支库;县和相当于县的市、区设立支库;支库以下设经收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库及其所属各级支库,既是中央国库的分支机构,也是地方国库。各级国库都要设立专职机构,办理国库业务工作。1984年,银行系统实行机构体制改革,除了原有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外,还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

在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机构分设的地方,国家金库设在人民银行;凡是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的地方,国库业务委托工商银行代办。其他专业银行只办理国库款项的经收工作,属于代收性质,不设国库的分支机构。国库的基本职责是:(1)及时、正确地收纳各项财政收入,办理各级财政库款的划分和留解。(2)办理财政库款的支拨。

(3)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报表。(4)协助财政、税收部门,督促企业、单位向国家及时缴纳应交款项。

(5)审查、监督财政库款的支拨、退付和财政存款的开户。(6)检查和指导下级国库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国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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