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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20: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53页(513字)

由付款人签发给受款人、受让人或持票人的一种具有一定格式、载明一定金额、约定一定日期,由执票人到指定付款单位支取款项的凭证或证券。

票据出现于中世纪,广泛应用于商业信用发达的经济交往中。它有记名和不记名之分;有不带息的“无息票据”和带息的“附息票据”;有由出票人支付的“本票”,也有由出票人通知某一方支付的“汇票”或“支票”;有由银行自己发出的本票,即“银行本票”,也称为“期票”;有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也有按票面约定日期付款的“定期票据”;有享有崇高信誉的有名企业所签发的无担保期票——商业票据,有大金融公司直接对其投资者发售的票据,也有由银行担保、签有““保付”字样的保付票据等。

在会计上,由债务人出具的本票,就持票人来说是应收票据,对债务人来说是应付票据。

一般说,票据比往来帐款更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一般称为短期票据。票据经指定受款人在其背面签章(即“背书”)后可以转让给其他人。

把未到期票据转让给银行,以取得票面金额扣除应得利息后的现款,称为票据贴现。同一城市各银行间每日按规定时间统一派人到指定地点(票据交换所或交换场)进行票据交换,借以划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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