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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统管流动资金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21: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55页(547字)

“银行统一管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简称,是我国管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一种制度。

即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从1983年7月1日起,由原来财政部门、银行分别供应和分别管理,改为由国家银行统一管理。其主要内容是:(1)原国拨流动资金仍归企业使用,由银行管理,并对国拨流动资金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适当调剂;(2)改过去按储备、生产、成品三个过程和主要物资的合理周转需要核定流动资金定额的办法为按平均销售收入资金率(或销售成本资金率)核定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额和周转库存限额,作为银行供应资金的依据,每年按销售计划调整一次;(3)按国家下达的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指标,考核企业流动资金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实行加息或浮动利率;(4)建立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制度;(5)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对不同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实行差别利率;(6)明确规定处理流动资金损失的政策界限;(7)加强同各经济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管好流动资金。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国家银行统一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信贷、利息等经济杠杆作用,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保证生产和流通的合理资金需要,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全经济责任制,确保资金安全,节约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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