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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23: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60页(484字)

是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征收的税。

是在1973年税制改革时,将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合并简化而成的一种税。其特点是:税源大,征收范围广,收入比较稳定;主要按产品销售收入征税;在生产和零售两个环节征税。工商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从事工业品生产、农产品采购、外贸进口、商业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性行业的单位和个人。

它以商品销售收入金额、购进农产品或进口商品支付的金额、服务性业务收入金额为计税依据,采取以价计征。

工商税是在工商统一税的基础上加以合并而成的,其主体是工商统一税,两者在纳税环节、计税价格的规定上一致,许多税率也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工商统一税只是把同属于对流转额的征税合并而成,而工商税则是多种税的综合体,把一些性质作用不相同的税种也包括进去;(2)工商税改变了工商统一税按产品设置税目的原则,从简化出发,改为按行业或大类产品设置税目,税目划分较粗。1984年进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时,将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等四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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