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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调节税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24: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62页(408字)

对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并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征收的税。

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可调节改善社会成员之间收入水平过分悬殊的状况,缓解分配不公等矛盾并从宏观上对消费基金进行调控。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应税个人收入扣除费用后的所得额。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有价证券的收入。个人收入调节税税率,按照不同收入,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目前,对投稿、翻译、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就每次收入额,扣除规定的免征额或免征比例后按比例税率20%征税。对综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等四项,根据地区计税基数,按超倍累进税率征收。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实行由支付单位源泉扣交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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