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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24: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64页(328字)

对在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税。

它在维护国家权益的前提下,充分照顾投资者的利益,具有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特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设在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连同它在我国境内外所设立的分支机构,都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统由总机构汇总交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其采用比例税率,现行税率为30%,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当外国合营者将利润汇出国外时,按汇出额交纳10%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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