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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免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28: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71页(343字)

对从外国进口商品减征或免征进口税的一种待遇。

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我国关税减免权属于中央,各地海关一般按海关法和税则规定以及中央的指示等执行。根据《海关法》,享受关税减免的主要有:(1)进出口关税征收额在人民币一元以下,免征关税;(2)在国外运输途中或起卸时遭受损失的,可以酌情减免进口关税:(3)进、出口广告品和专作化验用的进口货样,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价购和免费赠送给国外的货样,免征关税;(4)暂时进出口的展览品和货样,免征关税;(5)专为制造特种外销商品的主要进口原料,可以减免关税;(6)非贸易性自用物品的关税在人民币150元以下的,可由海关关长酌情减免;(7)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进口用品和样品,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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