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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额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31: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78页(528字)

也称“应税所得额”。

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在全部实际所得额基础上,按税法规定加减一定项目数额的应税所得额。我国现阶段开征的所得税,主要对以下三种类型的所得额征税:(1)工商企业利润所得,属于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部分。

它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包括营业外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营业外支出以及税前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其中: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主要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前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得的已纳所得税后的利润、股息,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2)个人劳动报酬所得,属于活劳动创造的价值部分。

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目前,对个人获得的科技文化成果奖金,在我国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的利息,国家发放的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保险赔偿、转业复员费、退职退休费等所得额免纳个人所得税。(3)农民的农业总收益额,它包括种子、肥料等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这种所得与工商企业的所得额是纯收益(利润),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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