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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32: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79页(283字)

在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订立契约时,向承受人征收的税。

征收契税主要是为了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产权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同时,还能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当公民合法所有的房屋发生产权转移、由地方政府办理验契过户手续时征收。已纳契税并由政府加盖印章的契约,具有法律效力。

凡城镇居民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保留下来的私人房屋,经房管部门批准,不论居民与社员,居民与居民,社员与社员,在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行为时,应凭房屋所有证件和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契约,以承受人为纳税人,采用差别比例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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