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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放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43: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06页(369字)

出口方银行对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在备货装运前提供的一种短期放款。

出口商在接受国外开来信用证后,由于本身临时缺乏资金备货出运,可持信用证,按规定手续向当地外汇银行申报此项贷款,于货物出运后,再将制妥的全套货运单据送交贷款行转做出口押汇,以其所得押汇款项清偿打包放款本息。申报打包放款必须提示有效的正本信用证,但为了避免受益人不能按期备货出运或虽已出运但单证不符,开证行不履行付款承诺的风险,按国际惯例,受益人在提示信用证经贷款行审核认可后,除出具质押(权)书、信托收据作为借款契约确认贷款行享有追索权外,还需提供经贷款行认可的第三者担保或实物抵押,以确保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由于这种贷款,只是缓解受益人备货出运前期资金不足的临时困难,打包放款的数额须视受益人资信及提供质押品的情况综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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