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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外汇留成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50: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20页(336字)

按照规定,经批准有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其经营的出口商品在实际出口后,实行按出口商品净收汇比例留成。

企业的外汇留成一般是外汇额度,应设置备查簿根据留成的增加、减少和余额进行登记。没有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生产出口产品经外贸企业出口的,由外贸部门按国家规定比例分给生产出口产品企业的外汇分成。

企业留成外汇不需用时,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调剂。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调出外汇留成额度所得人民币,应合并于企业留利,按照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少部分用于奖金、福利的原则分配使用。

企业调出外汇额度收入人民币时,借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企业,提取的奖金直接记入“工资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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