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外汇留成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50: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20页(336字)
按照规定,经批准有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其经营的出口商品在实际出口后,实行按出口商品净收汇比例留成。
企业的外汇留成一般是外汇额度,应设置备查簿根据留成的增加、减少和余额进行登记。没有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生产出口产品经外贸企业出口的,由外贸部门按国家规定比例分给生产出口产品企业的外汇分成。
企业留成外汇不需用时,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调剂。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调出外汇留成额度所得人民币,应合并于企业留利,按照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少部分用于奖金、福利的原则分配使用。
企业调出外汇额度收入人民币时,借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企业,提取的奖金直接记入“工资基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