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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转帐制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53: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25页(369字)

根据协定国双方约定,在国际贸易记帐结算项下的托收结算业务,从进口方清算银行收到出口托收货运单据之日起一般都有一个固定承付期。

当进口方清算银行收到出口方清算银行寄来“无证出口托收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及货运单据后,即在“委托书”的回执联上签注收到单据日期及承付日期退寄出口方清算银行,等到承付期满的当天,进口方清算银行即凭进口单位“承付确认书”将托收款项贷记出口方清算银行有关帐户,毋需寄发“贷记通知书”,出口方清算银行则凭退回的“委托书”回执联,于固定承付期满的次日自动转帐,亦毋需寄送“已借记通知书”。采用这种转帐方式办理托收结算,进口方如需拒付,必须在承付期满前,至少须在承付期满时将拒付函、电寄达出口方清算银行,否则,出口方清算银行于承付期满的次日自动转帐后,有权不再受理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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