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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证书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58: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33页(248字)

当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须在拒付后一个营业日内,将汇票持交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有权作出证书的机构,按规定格式作出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以便持票人据以向其前面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要求公证人作成拒绝证书所付的公证费用,在追索票款时一并向出票人索偿,如出票人不愿承担这项公证费,则须在汇票上注明“不作成拒绝证书”文句,一旦汇票遭致拒付,持票人则不必作成拒绝证书,即可行使追索权,如持票人不按出票人声明而仍作拒绝证书,则公证费应由持票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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