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行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45页(877字)
简称银行贷款。
一国借款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或地区)银行借入的货币资金。其当事人有债务人和债权人两方面:债务人是一国的借款人,如借款银行、政府机构、公司企业以及国际机构等;其债权人则是提供贷款的外国银行,可以是独家银行,也可以是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
其种类分为短期信贷和中长期信贷两种,短期信贷的期限以不超过1年为原则,贷款数额比较小,全凭借款人的信用或凭银行间的信用成交,很少另找担保;中长期信贷中,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的、贷款金额在1亿美元左右的,属于中期贷款,不管借款者是谁,一般要求有银行出面,即在形式上,是由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借款,故有“双边中期贷款”之称,借贷双方须签订贷款协议方算成交;贷款期限在5~10年,甚至超过10年的、贷款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巨额贷款,属于长期贷款,往往由一家银行牵头组成贷款银行集团,联合向另一家借款银行提供贷款,故有“银团贷款”之称,借款银行只须与牵头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办理贷款的有关手续。国际银行贷款的主要特点:(1)在信贷资金使用上,完全由借款人按其意愿自由安排使用,不受贷款行的任何制约;(2)贷款金额较大,每笔贷款额度少则几千万美元,多达几亿甚至10亿美元;(3)利率较高,其利息及各项费用总水平高达年息15%左右,不仅高于政府贷款利率(约为年息3%左右),而且也高于出口信贷利率(9.5%左右)和世界银行中息贷款利率(10%左右);(4)国际银行中长期贷款期限较短,一般为2~10年,既短于“国际开发协会”提供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0年),又短于世界银行发放的建设项目贷款期限(15~20年),也短于政府贷款期限(平均贷款期为30年左右);(5)国际银行中长期贷款偿还方式有三种:到期一次偿还、分次等额偿还、逐年分次等额偿还。
另外,国际银行贷款的重要条件之一,是贷款货币的选择。总的原则是选用可以自由兑换的国际通用货币,具体运用分四种情况:一是采用借款国的货币;二是采用贷款国的货币;三是采用第三国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四是采用某种复合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