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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贷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06:0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53页(634字)

一国政府利用其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一种具有经济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

其主要特点有:(1)以政府名义进行双边政府间的贷款,贷款协议签订后,须由两国中央政府经过完备的批准程序,才能正式办理;(2)是在两国政治关系良好的基础上,配合外交活动的一种经济手段;(3)借款国对外商谈、签约借得的政府贷款,虽可转贷给借款企业,但属借款国的外债,故须借款国政府负责对外清偿贷款本息;(4)属于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可长达10~30年;(5)分无息贷款与计息贷款两种:无息贷款,系指到期还本,无须支付利息,只须支付一定手续费;计息贷款的利率也很低,一般在年息1%~3%左右;(6)因政府贷款的资金来源是贷款国的财政预算资金,所以贷款规模须受贷款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制约,因此,其贷款规模是有限度的;(7)政府贷款多数是双边贷款,即由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贷款,但也有少数是多边的,即一国政府为了进行某一项投资额很大的工程同时向几国政府借款;(8)政府贷款多数是项目贷款,即发放的贷款须按协议中规定的建设项目使用,但也有个别贷款协议中不指定使用项目,由借款国政府自由支配使用。政府贷款虽属优惠贷款,但一般都有附加条件,即借款国取得的贷款限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资本货物,并同时使用一定比例的贷款国的出口买方信贷,用资本输出带动商品输出,并可取得借款国支付出口买方信贷项下15%~20%的现汇收入,以补偿政府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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