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信用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06: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56页(424字)
不保兑信用证的对称。
由一家银行开出的,而由另一家银行加具保证兑付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为了得到出口收汇的双重保证,在开证行信誉不能确信的情况下,往往要求开证行另找一家信誉卓着的银行对其开出的信用证予以保兑。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银行即不能片面地撤销其保兑,所以,只有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上才能加具保兑。
加具保兑的银行,须对受益人承担凭单付款的责任,同时对开证行拥有索取货款的权利,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须把这种对等的权责关系通过有关表内科目及时反映在保兑银行的帐表上;同时,保兑银行一般均要求开证行预交等额保证金或提供对等的保兑文件,作为加具保兑的保证条件,并须向开证行按一定费率(一般为1/8%~3/16%不等)计收保兑费,保兑期限越长,保兑费率越高,双方银行均应对收付的保兑费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开证行预交保兑行的保证金和交付的保兑费,最终均须转嫁给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从而加大了进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