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中外股权式合资经营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11: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80页(392字)

亦称“合资联营”或“合资经营”。

合营各方按认股方式,各自参加一定比例的资本,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它属于有股权而又有有限责任的一种公司模式。每个投资者的权利是:对资本的运用和管理具有发言权;有按投资份额分配盈余的权利;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公司解散时,有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投资者的责任是:对债务所负的责任,以其出资额或所认股额为限;股东之间互相不负连带清偿的责任。

中国,股权式合资经营是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它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合营企业。

它的特点可参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辞条。股权式合资经营通常被应用在投资额大、技术性强,且在短期内不易消化的合营项目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