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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旅游企业长期投资核算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11: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82页(580字)

指合营旅游企业向其他企业投放而收回期在一年以上的资金的核算。

合营企业由于业务经营上的需要,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放于其他企业,以分享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投资方式可以用现金,也可以用实物资产。

投资时必须经过董事会批准,如用外币投资的还须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对于经过批准投放于其他企业的资金,应设置“长期投资”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被投资企业的户名和不同货币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上则在“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按照合营企业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合营企业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即企业以现金向其他企业投资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记帐;以实物投资时,按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双方确定的价值记帐。确定的价值与实物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企业的损益处理。

企业以外币或以外币计价的实物向其他企业投资时,应按照外币核算方法记帐。在西方会计中对于长期投资的核算,还有用“产权法”的。用产权法核算长期投资,可以反映投资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但核算比较复杂,而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就会发生重复。所以,我国合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核算长期投资只用“成本法”,不用“产权法”。

在只采用“成本法”下,当被投资企业有大量盈亏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可以在其会计报表上补充说明,或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使利用报表的人,充分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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