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705页(218字)
按规定应由企业本期负担,但尚未支付而预先提存的流动资金银行借款利息。
例如按季结算的流动资金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在季度开始后就应按照计划分月将利息支出预先计入产品成本,在季末银行通知该季实行利息支出时,再进行结算、支付。企业的预提利息应通过“预提费用”科目进行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管理费用——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支付利息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